2024绵阳购房消费券类别及标准

导语 以下是购房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买房购物券类别及标准,详见下文

购房消费券类别及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房消费券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建筑面积以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为准。

2、新建商品房商业消费券

按每套给予总房款2%商业用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备案的购房合同总价款为准。

3、新建商品房车位消费券

每个车位给予3000元车位消费券,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项目多个车位的享受车位消费券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出售旧房以旧换新消费券

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绵阳城区出售原有住房(旧房),且六个月内购买新房(购房时间、区域、对象的界定以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为准)的,给予原有住房(旧房)成交额1%的购房消费券。

成交额以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成交金额为准;旧房成交时间以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房时间以新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引进人才购房优惠券

符合领取我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合同价款1%的购房消费券,由市委人才办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特别说明

1、上述消费券所购买的房屋须为新建商品房,即: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房屋。使用性质以购房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商业用房:包含购房合同登记为商业、市场、办公的房屋。

2、上述购房消费券可叠加享受,但与《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号)第(十六)条“实施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叠加,购房群众可自行选择。

3、已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九华府项目)不参与本消费券活动。

4、2024年9月21日后注销合同备案并在同一项目再次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消费券活动。

网签购房合同完成备案1年后仍未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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