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绵阳城区惠民购房消费券政策

导语 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绵阳城区开启惠民购房消费券活动。涵盖多种消费券类别,满足不同购房需求。从新建商品房到车位,从以旧换新到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丰富多样。详情请看下文

  近期,绵阳推出了一项重大的惠民购房政策,旨在助力广大购房者实现安居梦想。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购房时间、区域和对象

  购房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商品房网签时间和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这两个时间需同时满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购房区域涵盖绵阳城区,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辖区范围内。

  购房对象为个人(不含企业、单位)。

  二、购房消费券类别及标准

  新建商品房住房消费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 400 元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 6 万元,建筑面积以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为准。

  新建商品房商业消费券:按每套给予总房款 2% 商业用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备案的购房合同总价款为准。

  新建商品房车位消费券:每个车位给予 3000 元车位消费券,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项目多个车位的享受车位消费券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出售旧房以旧换新消费券: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绵阳城区出售原有住房(旧房),且六个月内购买新房的,给予原有住房(旧房)成交额 1% 的购房消费券。成交额以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成交金额为准;旧房成交时间以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房时间以新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引进人才购房优惠券:符合领取我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合同价款 1% 的购房消费券,由市委人才办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特别说明:

  (1)消费券所购房屋须为新建商品房,使用性质以购房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商业用房包含购房合同登记为商业、市场、办公的房屋。

  (2)购房消费券可叠加享受,但与《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 号)第(十六)条 “实施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不叠加,购房群众可自行选择。

  (3)已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参与本消费券活动。

  (4)2024 年 9 月 21 日后注销合同备案并在同一项目再次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消费券活动。网签购房合同完成备案 1 年后仍未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申领程序

  绵阳城区惠民购房消费券活动,除安州区外,原则上采取 “线上” 申报形式进行。对于 “线上” 形式申报确有困难的或对消费券申报类别有疑义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有关工作人员协助申报。

  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所购房屋网签合同备案后,通过关注 “绵阳住建” 微信公众号,选择房产交易服务平台,进入购房消费券申报平台,通过平台验证后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规范上传相关材料、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报。

  线下申报(安州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所购房屋网签合同备案后,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审核流程:房屋所在地的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领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消费券申领条件的,由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算财政补贴额度,签署补贴消费券发放意见,同时负责做好发放兑付数据汇总。

  兑付流程:经审核确认通过后,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消费券资金拨入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领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购房人须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 “本人知晓并同意由 XXX 申领消费券资金” 字样并签字盖手印。

  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摘要页(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收原件)。

  开发企业出具的已确实购买房屋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收复印件)。

  申领出售旧房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的申领人还需提供出售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旧房过户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收复印件)。

  通过线上申报的申领人,只需按平台提示的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照片和录入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其他所需信息由平台自动生成或抓取。

  资金清算:消费券资金按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承担。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交易情况提前做好消费券资金测算和区级应承担资金的申报等工作。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购房消费券资金保障,各地资金实际兑付情况由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分担比例进行据实结算。

  退房管理:领取消费券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申领人须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办理合同注销。

  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联合市、区有关部门对相应购房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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