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级法院招聘
导语 本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7:00。报名方式请见下文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2人、合同制司法警察3人(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扫描文末二维码可下载)。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 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放一个文件夹里),文件以“姓名+岗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2670886513@qq.com 邮箱。
3.资格审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的结果及考试时间、体测时间、地点将在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合同制书记员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笔试开考比例需达到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合同制司法警察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比例需达到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体能测试按评分标准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按照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及标准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及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面试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若未达到1:3,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将在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合同制书记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合同制司法警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按照《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16-2326622
联系电话:0816-2326686
附件:
1 职位表
https://imgbdb4.bendibao.com/mybdb/job/202411/21/20241121204735_54720.xls
2报名表
https://imgbdb4.bendibao.com/mybdb/job/202411/21/20241121204755_812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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