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内居民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导语 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元,报销90%;一级和无等级医院300元,报销80%;二级医院500元,报销73%;三级乙等600元,报销68%;三级甲等700元,报销60%。
(一)住院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见下表)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医疗机构所在区域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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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
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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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一级、 无等级医院 |
二级 |
三级乙等 |
三级甲等 |
转诊转院 |
非转诊转院且办理短期异地备案 |
非定点(只限急救、抢救费用)或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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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100 |
300 |
500 |
600 |
700 |
1000 |
1000 |
1000 |
报销 比例 |
90% |
80% |
73% |
68% |
60% |
50% |
45% |
30% |
(二)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
1.参保居民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计起付标准。
2.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3.参保居民因治疗门诊重症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4.参保居民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行双向转诊的,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在本市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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