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处罚通知

导语 为有效防范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惩戒条例。

  关于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现就我市依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企业住所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运输单位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四、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并对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限20%及以上、50%及以上、100%以上及车货总重49吨的,依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分别记5分、10分和15分。一个记分周期记满20分的,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

  同时,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因超限超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六、请广大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车主、货运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防止和杜绝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将定期对实施联合惩戒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责任主体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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