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绵阳梓潼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导语 绵阳市梓潼县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请见下文

  绵阳市梓潼县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梓潼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安排

  一、禁放区域

  (一)七曲山风景区七曲村、东风村;

  (二)文昌镇崇文社区、翠云社区、潼江社区、紫阳社区、连枝村、西河村、先锋村、文丰村、青岭村、城郊村、青龙村三星村、莲花村、铜鼓村、民胜村、龙口村、红排村;

  (三)长卿镇长卿村、中心村、石河村、油坪村、柴坝村皇观村、南桥社区;

  (四)宏仁镇五星村、金宝村;

  (五)石牛镇金牛街社区、雁门村、清河村;

  (六)演武镇上亭铺村、玉泉村、东山村、群联村。

  二、禁放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

  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限放区域和时段

  除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

  遇重污染天气时,将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县范围禁止燃放的物品

  “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漂浮可燃物。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处罚。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110,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3558316,梓潼县应急管理局8480507,梓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385005。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W3vNnS_wm2N2HzPY5ax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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