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
导语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是试行方案的部分变动总结。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即将印发施行。《通知》依据《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及管理工作做了规范。
哪些地方可以设置
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城市公共场地;
经住宅小区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利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开放式场地;
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等可以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泊位)(以下统称“临时停车场”)
设置需要哪些程序
提交报告
临时停车场设置前要向所属区(园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人为住宅小区利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以及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等的使用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人、承租经营人。
查勘指导
各区(园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收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告人提交的土地使用权有关文件、临时停车场用地范围;停车位数量及类型、出入口数量及位置、车行通道、人行通道、标志标线;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出入口占用人行道;照明、排水、防火等应急设施;住宅小区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相邻单位对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意见建议等进行现场查勘指导。
论证会商
各区(园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在组织现场查勘指导后,组织对临时停车场设置报告是否符合《条例》要求进行论证会商,论证会商意见应形成纪要,明确停车泊位数量、类型和位置、出入口数量、人行通道、标志标线、应急防灾设施等设置要求,以及经营管理等内容。会商审议符合条件的,应将纪要、书面报告等材料报市住建委备案。
设置有哪些要求
1、临时停车场(泊位)的设置,应当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和安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规划绿地,不得借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出入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2、对公众经营开放收费的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和制作标牌,执行关于免收停车费的规定,相关信息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3、设置完成后,经各区(园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查勘指导后投入使用。
设置后怎样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原则,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人要做好车辆停车秩序、环卫保洁、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市场登记事项、经营管理人、承租经营人、停车设施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的,经营管理人应向各区(园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