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2021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导语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执行时间: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得绵阳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参保指南、认定指南、缴费指南等相关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