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通过线上医保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温馨提示:
参保人已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
一、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诊疗项自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报销流程
本地报销
参保居民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报销渠道:居民就医的医疗机构小程序或线上平台
异地就医报销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16-12393
涪城区0816-2365713
游仙区0816-5037985
安州区0816-4698135
江油市0816-3267097
三台县0816-5223395
梓潼县0816-8215255
盐亭县0816-7223021
平武县0816-8829701
北川县0816-4821266
高新区0816-2535365
科技城新区0816-6284303
经开区0816-8337078
仙海区0816-217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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