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导语 绵阳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根据缴费情况分别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每月和20%每月。

  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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