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处罚规定

导语 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处罚规定一览

  征求意见稿-单位处罚

  凡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禁燃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储存

  在禁放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未经许可往禁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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