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投稿方式

导语 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时间是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前。

  绵阳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投稿方式一览

  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前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绵阳市安州区白鹤路3号(邮政编码:6226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78721500@qq.com。

  三、通过电话讲意见反馈至:0816-4337163。

  征求意见稿-禁燃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安州区花荄镇(不含兴仁社区、长沟村、五郎村、龙游村)、界牌镇、黄土镇(不含兴民社区、莲花村、新光村、文明村、青龙村、民生村)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单位处罚

  凡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禁燃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售卖

  在禁放区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

  征求意见稿-储存

  在禁放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未经许可往禁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推荐阅读:绵阳江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的征求意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禁燃】可获取意见入口、禁燃区域、禁燃时间、惩罚标准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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