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绵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导语 为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提高至2万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提高至1万4千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提取频次实行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在绵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上限在对应缴存辖区年度租房提取最高金额的基础上提高4,000.00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且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二、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新购房屋可提可贷

  2024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商转公”贷款政策

在绵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又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流动性调节系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流动调节系数提高至1.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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