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阶段招生录取条件+规则

导语 公办学校。由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料和安排学位,已取得城区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安排学位。

  绵阳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阶段招录方式

  (一)公办学校。由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料和安排学位,已取得城区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安排学位。具体招录方式为:

  1.户籍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地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免试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2.随迁子女。由流入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转公学校

  1.新生招录。由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录。转公过渡期间,填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填报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剩余招生名额由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直升招录。已经在转公学校就读且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凡申请直升本校初中的,必须符合在绵就读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直升招录。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申请并通过直升招录取得学位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摇号。自愿放弃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原就读的转公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3.转公学校摇号时间为2024年7月4日。

  4.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

  5.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地的电脑摇号。

  6.未被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填报的民办学校摇号,也可到已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

  1.新生招录。取得城区公办学位,未被转公学校录取,且填报民办学校的学生,由民办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省系统”组织电脑摇号,摇中的予以录取。

  2.直升招录。民办学校直升招录按原有政策执行。

  3.民办学校摇号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

  4.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

  5.各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地的电脑摇号。

  6.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已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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