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购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绵阳市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绵阳市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一览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北川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直属管理部高新区办事处除外

  北川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9号

  详细地址: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9号新益大厦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

  咨询电话:0816-12329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必要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本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备案表

  购房款票据

  房屋交易契税完税

  四、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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