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绵阳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范围及条件

导语 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绵阳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范围及条件公告如下:

  遴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考调)范围

  主要面向绵阳市内各县(市、区)(含市属园区,下同)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绵阳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部分职位面向四川省内各级机关(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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