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江油市烟花禁燃区范围有哪些?

导语 江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禁燃范围详见正文。

  一、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全域内,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中元节(2023年8月30日)以及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主城区内(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北以中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凡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 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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