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开区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顺序

导语 取得转公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5日—7月6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

  录取顺序

  新生可按志愿顺序填报多所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转公学校由经开区社发局组织招录;民办学校招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电脑摇号录取。

  (1)优先录取各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填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确定学位;填报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再根据志愿顺序按上述方式录取。

  (2)如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拓展:学位确认

  转公学校:取得转公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5日—7月6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摇号,只能到获取公办学校学位地入学。

  民办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或未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只能到获取公办学校学位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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